2017年2月2日 星期四

人們為什麼這麽討厭一例一休

首先,我們要知道所謂的人們是什麼

我們永遠沒辦法囊括全部的人,

所以人們其實就是大多數的人。

台灣薪資在2.5萬到3.5萬的,佔了500萬人

這些人在一例一休

如果老闆原本會加班的

變成不加班,或找其他人上班

他們喪失了一些額外收入

觀於以下數字的詳細部份

可以參考另一篇

http://seeinnerto.blogspot.tw/2017/02/blog-post.html?m=1

而對他們來說加班的週六平均來說是

3個月

大概佔1年裡面四分之一的時間,還可以接受,

但所得又並不是這麼的低,

大部份的人壓力也沒有大到

去找別的兼職,或者是常態性的打工

所以一例一休,基本上就是讓他們的所得減少

以三萬月薪試算大約在1.9萬一年的收入減少

相當於一個月1600,或者是5%的月薪

一例一休讓他們實質減薪

然後又同時砍了七天的假,似乎可以理解他們為何反彈。

但這法律保護了誰,

首先保護收入更低的,也就是在2.5萬以下收入的200萬人

對他們來說一例一休,

若僱主不願讓他們加班

給予了他們一個完整的週六可以工作

他可以尋找假日的兼職

換算一年有大約300個小時的週六可以加班

以時薪120計算,這大概是36000元的額外收入

以月薪2.3萬來看,就相當於13%的月收入。

若沒有一例一休

一年平均三個月的週六加班,

加班含加乘是150小時的薪資

第二個,保護了過去一週上六天班

卻沒有賺到加班費的勞工

以勞動部調查每週工作六天的仍有20%

而這中間假設有1/5是採取一天七小時,一週六天的話,他們沒有任何的加班費。

而因為休息時間為雇主跟勞工“自由”的協定

也就是若他讓你中間休息一個半小時

但實際上口頭約定吃完飯就上工

實際上的工時一天還是拉到了8小時。

而實際上查他們的打卡記錄不會看到任何的違法

這會是一個主要需保護的部分。

我們可以理解成月薪3萬的人,比較多

他不願意喪失相當於5%薪水的加班費

去保護沒有加班費可領

或者是月薪2萬3,非常急迫需要加班的,即使所有假日都兼職的人。

或許這月薪三萬的人,平常還捐點錢到慈善機構呢!

至於月薪在3.5萬以上的,也就是那剩下的300萬人

第一步我可以理解成這當中多數都不是所謂工廠的作業員

所以可能常態性的就在一例一休

對他們來說,大部份的時候都是週休二日

對他們來說不喜歡的是一例一休的不彈性

或者注意力放在被砍的七天假。

或者反而從僱主或經濟的角度出發。

但不管他們最後支不支持一例一休

都必需了解到這法律

保護的是什麼,保護的就是連續上班六天

沒有加班費

或者雇主發給他們一天一小時加班費

他們卻不敢,不能換工作的人

這樣子的人只可能在社會最底層。

我之前在報紙上看到一人工作,老婆,雙親,小孩都要養的

反對一例一休,因為老闆不會給他加班

但若是以一般平均來說

一般企業

一年加班三個月的週六

他的實際加班工時,可以在一例一休變高

因為他全年都可以在外兼職。

第二個他可以申請一些補助的。

而且實際上假設他們公司很特例

每個週六都上全班,因為工時歸定

只有2全天,2半天的加班費

所以換算起來跟全部去外面找時薪加班沒差這麼大

月薪三萬

他一個月是少賺1000

而他的狀況真的是少數中的少數。

所以若我們以2.5萬以下薪水來做分界

勉強做為最沒議價能力的指標

這個一例一休法律就是保障這20%的少數人

但雖少數但實際總量體一樣有200萬人這麼多

須知,400萬即可當選總統

這些人可能聲音不大

但他們一個聲音所以表現的痛楚是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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